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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一套聊天记录,两国法院竟作出相反判决!女留学生跨国起诉性骚扰,结果太意外……

点击次数:139 意昂体育介绍 发布日期:2025-08-27 19:18:05
2025年,一起普通的微信聊天记录,竟在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法庭上得出了完全相反的判决——中国法院认定“不构成性骚扰”,马来西亚法院却判决“道歉+赔偿”。这场跨国官司不仅揭露了性骚扰认定的法律差异,更引发了全网热议:“究竟什么样的信息算性骚扰?

2025年,一起普通的微信聊天记录,竟在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法庭上得出了完全相反的判决——中国法院认定“不构成性骚扰”,马来西亚法院却判决“道歉+赔偿”。这场跨国官司不仅揭露了性骚扰认定的法律差异,更引发了全网热议:“究竟什么样的信息算性骚扰?”“法律到底保护谁?”

图片来自南方周末

今天,我们就来说说这起案件,看看两国法律如何界定性骚扰,以及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维权。

案件回顾:从“友好聊天”到“性骚扰指控”

2024年3月,在马来西亚国立大学读博的刘曼曼(化名)认识了同校中国留学生肖明(化名)。两人互加微信后,肖明开始频繁发送暧昧信息:

- “满脑子都是你,咋办?”

- “曼曼若住我这里,免费还倒贴”

- 转发按摩视频称“免费为你服务”

刘曼曼多次冷处理,但肖明仍持续发送“曼曼宝宝”“请喝下午茶”等内容。直至刘曼曼警告“再这样就拉黑”,肖明才短暂收敛,但几天后再次发送暗示性信息。刘曼曼最终拉黑对方,并因心理压力长期躲避肖明,甚至影响科研进度。

图片来自南方周末

两国判决:为什么结果完全相反?

1. 中国法院:证据不足,驳回诉求

2025年2月,成都新都区法院判决刘曼曼败诉,理由包括:

- 肖明的言语“未直接涉及性行为露骨描述”;

- 刘曼曼未彻底拉黑,“互动行为削弱了抗拒性”;

- “未造成严重精神损害”。

2. 马来西亚法院:构成性骚扰,必须道歉

2025年4月,马来西亚反性骚扰仲裁庭裁定肖明行为构成性骚扰,要求其公开道歉。关键依据包括:

- 《2022年反性骚扰法案》明确定义:任何不受欢迎的性本质行为,只要具有冒犯性或侮辱性,即属性骚扰;

- “接受者主观感受”优先,无论骚扰者意图。

法律焦点:性骚扰认定,中马差异有多大?

1. 中国:侧重“客观露骨+实质损害”

- 《民法典》第1010条虽禁止性骚扰,但司法实践要求:

- 言语需直接涉及性内容(如露骨挑逗);

- 需证明造成严重精神损害(如医疗记录);

- 受害者需明确持续反抗(如立即拉黑、报警)。

2. 马来西亚:侧重“主观感受+行为冒犯性”

- 定义更宽泛:性暗示、玩笑、视觉材料均可构成;

- 举证更宽松:受害者感知即可认定,无需骚扰者“恶意”;

- 维权更便捷:专门仲裁庭60天内审结,成本低。

普通人如何应对性骚扰?3个关键步骤

1. 立即明确拒绝+保存证据

- 不要冷处理!直接回复“你的言语让我不适,请停止”;

- 截屏录屏,保留所有记录(包括“暧昧”内容)。

2. 利用法律武器

- 中国:可起诉侵犯人格权,主张精神损害赔偿;

- 跨国情境:优先选择对受害者更有利的法域(如马来西亚、新加坡等)。

3. 寻求机构支持

- 向学校、公司举报(如肖明被高校解聘);

- 报警处理(尤其涉及威胁、跟踪时)。

结语:法律不应是受害者的枷锁

当法律苛求“完美受害者”,却纵容“试探性侵犯”时,无数人只能选择沉默。

记住:

- 性骚扰的本质是“违背意愿”,不是“言语露骨”;

- 你的感受最重要,拒绝从不需“足够坚决”;

- 法律在进步,但你的勇气才是改变的开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