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丢死人了!”
就这四个字,你隔着屏幕都能闻到一股子从脚底板直冲天灵盖的屈辱味儿。
真的,有些事儿,钱能解决,但有些事儿,钱砸下去,反而让你在亲家面前里子面子全丢光。
咱们先把时间倒回到那个兵荒马乱的订婚宴后场。
赵女士的家里,没有想象中的喜气洋洋,反而像是刚经历了一场局部战争。
好几位亲戚朋友,前脚刚喝完喜酒,后脚就人仰马翻,上吐下泻,被车跟拉牲口似的拖了回来。
赵女士自个儿也没逃过去,第二天晕乎乎地跑去医院挂吊瓶,心里还犯嘀咕:这海之蓝的后劲也忒大了,咋跟喝了假酒似的?
嘿,有时候人的直觉就是这么准。
最先嗅出不对劲的,是亲家。
人家是见过世面的,那酒一入口,咂摸咂摸,就觉得这味道有点“野路子”。
亲家是厚道人,没当场发飙掀桌子,那算是给了天大的面子了。
可私底下,一句轻飘飘的“这酒…好像有问题”,像根针,瞬间刺破了赵女士还沉浸在喜事里的迷糊劲儿。
脑子里“嗡”的一声,所有碎片都拼起来了:那些倒下的亲戚、自己胳膊上的针眼、亲家那意味深长的眼神。
完了,这回脸丢到姥姥家了。
成年人的世界,没那么多童话故事,想讨个说法,就得自己撸起袖子上。
赵女士可不是那种吃闷亏的主儿,直接拎着剩下的酒杀回了那家“徐华百货”。
老板那套否认三连的戏码,咱们见得多了,先是拍胸脯保证,再是赌咒发誓,最后就差跟你拜把子了。
赵女士压根没接他的招,反手就抱着七瓶酒,直奔市场监督管理局。
这一手,干得漂亮,堪称咱们普通老百姓的维权范本。
接下来的事儿,就更魔幻了。
厂家的鉴定报告一出来,锤得死死的:除了瓶子是真的,剩下的,从包装到防伪标,全都是假的。
好家伙,这造假都开始走“环保回收再利用”的路子了?
更绝的还在后头。
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通知赵女士,这事儿吧,厂家没给认定成“质量问题”,而是“商标侵权”,而且,他们已经对商家罚过款了。
看到这儿我真是气笑了。
一堆人喝进了医院,这还不算质量问题?
这文字游戏玩得,我都想给他们颁个奖了。
“商标侵权”这四个字,多文雅,多轻描淡写,好像商家犯的不是伤天害理的缺德事儿,而是不小心在墙上画了个小广告。
罚款?
罚款能把赵女士丢掉的面子粘回来?
能让那些喝到打吊瓶的亲戚朋友忘了这遭罪的经历?
这不就是高高举起,轻轻落下吗?
有了官方这番“定性”,那商家的腰杆子,瞬间就直了。
赵女士要求“退一赔三”,老板直接摊手耍无赖,那套说辞简直能进年度甩锅语录:“市场监管局已经罚过我了,一事不能二罚。再说,这酒是别人搁我这儿卖的,钱我都给人家了,我也是个受害者!”
听听,听听这逻辑。
你开店卖东西,进货渠道你不管?
从你柜台上拿出去的货出了事,你摇身一变也成了受害者?
这就像你在他家买了把菜刀,回家切不动菜发现是塑料做的,他反过来说自己也是被卖塑料的给骗了。
这种在生意场上练出来的滑不溜秋,真是让人开了眼了。
你店门口挂的招牌,就是你的信誉,你兜里收的钱,就是你的责任。
想两头占便宜,天下哪有这么好的事儿。
这场闹剧,最终在反复拉扯后,商家低了头,退了7150块的酒钱,又赔了8000块。
钱是回来了,但这事儿留下的那道疤,可没那么容易消。
这七千多块钱,对赵女士来说,买的哪里是酒?
买的是儿子订婚的体面,是新亲家面前的脸面,是一份想把事情办得漂漂亮亮的心意。
结果这份“心意”,被一瓶瓶工业酒精勾兑物,搅得稀碎,变成了一个响亮的耳光,火辣辣地抽在自己脸上。
这件事里,最可恨的,除了那个没皮没脸的商家,还有那个躲在暗处的造假者,以及那个把“质量问题”轻描淡写成“商标侵权”的所谓“说法”。
我们总说,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,也是良心经济。
可当监管的板子打得不痛不痒,当黑心商人的违法成本低到可以忽略不计,那他们下次只会玩得更大。
所以啊,朋友们,以后别太迷信什么“大店”“熟人”,在涉及到吃进嘴里、喝下肚里的东西时,多留个心眼儿,总不是坏事。
毕竟,在这个连婚宴上的名酒都可能是个“美丽的陷阱”的时代,我们除了擦亮自己的眼睛,好像也没别的什么更好的办法了。
不然,谁知道下一个“丢死人了”的故事主角,会不会就是你我呢?
